关键词:
平台经济
劳动关系
劳动控制
从属性
摘要:
平台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平台与网约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二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争议,其内在原因在于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模式的滞后性。在理论基础上,来源于他国的“准从属性劳动”“独立劳动者”和“类员工”等解释路径依旧力有不逮。从劳动控制的视角出发,平台对网约劳动者的控制要素包括技术控制、法律控制和思想控制三者。在此基础上,平台主导的监控体系和私权力体系以及网约劳动者自发形成的主体性策略应成为认定平台经济劳动关系的事实构成。在判定平台经济劳动关系的具体路径上,一方面,应准确判定平台经济劳动关系的事实构成,并同“民事劳务”“合作用工”以及“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等情况相区别;另一方面,应回归从属性,修正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模式,在回归从属性的基础上,应区分从属性的具体类型,并明确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重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