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和谐劳动关系治理
灵活性从业
工伤保险
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第四次工业革命、供给侧改革、共享经济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时代背景和政策导向共同促进了我国灵活性从业人员的日益壮大。对于灵活性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存在与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治理环境不匹配的现象,现行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刻板模式,造成大量灵活性从业人员不在工伤保险的法律适用范畴。本文探讨了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框架下灵活性从业工伤保险难点问题,通过指标设计、法理分析、国际比较等研究方法,针对灵活性从业人员进行了法律主体上的分类,对于特定工伤保险情形进行了分析;研究总结了五种解决该问题的法律规范路径,其中提出按照自雇型灵活性从业者和他雇型灵活性从业者的划分方式来建立弹性工伤保险立法。针对自雇型灵活性从业者采取人事代理关系认定取代劳动关系认定,并分立职业伤害保险体系;针对他雇型灵活性从业者,扩大劳动关系解释,参照日本经验用劳动契约关系(涉及非标准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替代对灵活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并逐渐过渡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