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劳动关系
职务育种
权利归属
奖酬分配
权益救济
摘要:
现代植物育种形态已发展为多由组织及团队共同合作的研发模式,职务育种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着一国的创新力与竞争力。但目前我国职务育种的权益分配制度尚不完善,职务育种认定标准不一,权利归属规则简单,奖励报酬制度难以落实,制约着育种人的创造积极性。纵观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在力求实现雇主与育种人的利益平衡,采取意定主义与法定主义相结合的方式,在权益分配上对职务育种人施以政策倾斜。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的完善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维护农业产业安全、促进社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此议题,本研究以职务育种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为视角,深入分析职务育种中的权利归属、奖酬分配及权益救济等重点问题。首先,采用文献分析与价值分析方法,介绍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的基础理论。第一,介绍职务育种的概念,阐述职务育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职务育种法律关系以劳动法律关系为前提,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从属性、对抗性与一致性兼具;第二,以劳动关系为视角,分析职务育种的认定标准,包括:当事人间存在劳动关系,育种系基于约定或指定所完成,育种属于劳动合同可合理期待的范围。第三,阐述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市场规制理论、利益平衡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第四,探究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完善的现实价值,如提升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我国农业产业安全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等。其次,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域外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进行考察。对职务育种权益的分配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制,包括美国《发明法》、俄罗斯《民法典》、日本《种子与种苗法》及韩国《种子产业法》。域外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的特点包括:以预先转让协议为基础、明确计算方法激励创新、完善工会制度提供保障等。再次,分析我国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权利归属与奖酬分配两方面具体分析我国职务育种权益分配的制度现状,通过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梳理,总结我国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制度规定有待完善、法定优先模式存在弊端、现有制度层级尚需提升及权益分配纠纷救济不力等。最后,提出劳动关系视角下我国职务育种权益分配制度完善的建议。职务育种的权益分配应以平衡和谐、约定优先及倾斜保护为基本原则,由职务育种人与用人单位采用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约定,其中权利归属可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由育种人与单位共同享有品种申请权与品种权。育种人与单位之间就权益分配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育种,品种申请权与品种权属于育种单位;对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则属于育种人。职务育种权益分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采用劳动争议特殊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来完善权益救济机制。同时注意权益纠纷在诉讼管辖上的衔接,权利归属纠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奖酬分配纠纷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