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竞业限制
劳动关系
显失公平
抗辩权制度
摘要:
在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的政策背景下,用人单位愈发重视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竞业限制协议在实务中的运用愈发广泛。2024年3月,“拼多多竞业限制案”成为首个进入公众视野的竞业限制案件。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部分用人单位“全员竞业”,而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胜诉概率大,劳动者往往会被苛以高昂违约金等竞业限制适用现状,引发社会对竞业限制协议泛化倾向的关注与担忧。
本文通过对2024年度112份竞业限制纠纷判决书的分析,发现在学界竞业限制“合理化标准”与“拼多多竞业限制案”影响下,部分法院开始对竞业限制协议进行实质审查。但由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竞业限制倾向于采用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但未适用诚信原则、公平原则、抗辩权制度对意思自治形成有效约束,使得竞业限制主体泛化、竞业对价支付规则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失衡、违约金酌减缺乏裁量标准,各地裁判不一等问题突出。
因而本文在分析2024年度竞业限制纠纷裁判文书中我国当前竞业限制模式下劳动者的困境后,应用《民法典〈合同编〉》介入竞业限制制度,弥补劳动法意思自治的不足,提出对竞业限制协议进行民法效力审查、适用合同撤销制度、禁止双重惩罚及强化劳动者抗辩权等符合我国当前阶段的竞业限制司法适用方案,遏制竞业限制滥用,实现企业利益、劳动者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协同发展,希望能够为完善竞业限制协议的司法适用提供些许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