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任务。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保障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劳动保障协理员作为劳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连接劳动者、企业与政府的桥梁,承担着协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职责。一、关于劳动保障协理员(一)职业定义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编码:3-01-04-03)是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人员。
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社会保护政策 劳动关系 欧盟国家
摘要: 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各国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护政策正处于积极推进过程之中。欧盟国家作为数字经济发达体,较早地进行了社会保护政策方面的实践,可以为我国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护政策带来有益启发。本文通过梳理部分欧盟国家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护政策实践,在福利体制三分法和劳动关系分类基础上,归纳欧盟一些典型国家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护的政策模式及特征。同时,提出我国应注重政策协调性、提升政策供给有效性、兼顾灵活性和公平性,并推进政策创新,以完善未来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护政策体系。
摘要: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平台经济为劳动力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然而,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颇为复杂,这不仅关系到他们能否获得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包括合理的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法定权利),还对互联网平台经济能否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摘要: 当代中国,和谐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和谐稳定是全国劳动关系工作的主旋律,也是山东省各级人社部门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主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在这承上启下的一年,回顾五年来山东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我们守正创新、继往开来,以“走在前挑大梁”的责任担当,推动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稳定就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摘要: 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的重要性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雇主与员工之间和谐、合作,互相尊重、信任和支持的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可以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员工离职率降低、企业竞争力增强,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在和谐的工作环境中,员工才能积极发挥个人价值,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企业才能稳定发展,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摘要: 劳动法典的原点性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其他部门法的法典编纂也成为焦点话题。劳动法法典化同样引发了学界的广泛热议。我国判定劳动关系深受源自德国的从属性理论影响。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德国司法界和学术界历经一个多世纪的互动,立法机关终于在2017年结合实务与理论,在《德国民法典》新增第611a条对劳动合同进行定义。已有学者提议该条可作为我国劳动法典总则编对劳动关系界定的参考之一。
摘要: 郧西县地处鄂陕两省交汇处,4.8万名职工分布在各行各业。近年来,郧西县总工会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一系列创新举措不仅解决了职工的实际问题,还让“工会是职工‘娘家人’”这句话落到了实处。筑牢预防监督网郧西一家汽配公司里,作为全县1155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中的一员,老罗正按照惯例进行巡查。这张由郧西县总工会精心编织的监督网络,覆盖了18个乡镇(场、区)、286个村(社区)以及众多企业。全县基层工会通过建立组织、选举监督员、明确职责等方式,构建了县、乡镇(场、区)、村(社区)与企业基层工会的三级监督体系,实现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全域覆盖。
关键词: 和谐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 治理效能
摘要: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尤为重要。然而,当前部分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未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效能,导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难以有效构建,严重制约了人力资源管理效能的发挥。鉴于此,本文以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为切?点,介绍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并从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三个方面,系统探讨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善路径,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 小保:我是甲公司的员工,因近年来效益不好,公司决定让我所在的车间停产,放假1年,后我被乙公司聘用,按月领取工资,遵守乙公司的规章制度。2个月前,我在车间工作时意外受伤而入院治疗。乙公司认为我们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让我向甲公司讨要工伤待遇。甲公司认为我不是在本公司工作时受的伤,其无义务支付工伤待遇。请问:我与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支付?周黎明
摘要: 裁判要旨对确认外卖员与其所在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仅凭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并不足以否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外卖员接受其所在公司的日常管理,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确已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的,应认定外卖员与其所在公司之间具有从属性,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