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鄂发改价调〔2025〕6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彰显教育收费政策连续性、公平性、规范性,切实做好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加强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调整具体工作,负责做好《湖北省公办高等教育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发布,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