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应急字〔2024〕13号12月31日各盟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盟市分局:为做好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和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