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人社规〔2025〕12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保局:为进一步解决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优化我省各类人才养老保障机制,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港澳台居民的养老保险相关措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港澳台居民,为在广东省就业、居住、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