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川财规[2025]2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摘要: 桂农厅规〔2024〕6号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现将《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8月23日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即上年度全区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于后20%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精准监测帮扶,促进持续稳定增收,提出以下措施。
摘要: GZ032024012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24〕5号各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区委组织部,市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2024年12月23日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我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吸引集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全面建设高水平人才强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摘要: 粤人社规〔2025〕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摘要: YFBG2024035云人社发〔2025〕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部、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评估审查,决定废止《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73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摘要: 内人社发[2025]16号5月12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长护险 中年已婚群体 心理健康状态 多期DID模型
摘要: 以保险之力推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守护全民心理健康是实施健康优先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和家庭的基石,中年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正在承受较大压力,如何有效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保障作用,对于支持中年群体心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11、2013、2015、2018和2020年五期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结合当前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通过构建多期DID模型,实证分析长护险试点对中年已婚群体心理健康状态的影响。研究发现,长期护理保险从整体上改善了中年已婚群体的心理健康状态,且这种改善效应对于农村居民、低教育水平和父母健在的中年群体效果显著;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影响生活满意度、缓解自身照料担忧和增加家庭收入三种途径来影响中年已婚群体的心理健康状态。基于上述结论,应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重点增加农村地区的护理资源和向特定群体实施政策倾斜,着力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摘要: 粤人社规〔2025〕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5日。
摘要: 湘退役军人发〔2025〕18号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我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相关政策,为切实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资格认定。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必须是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退休军转干部。
摘要: 川人社规〔2025〕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各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现将《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