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邮寄送达
工作岗位
赔偿金
用人单位
逾期
决定书
摘要:
【案情】王某于2010年10月1日入职某钢铁公司,2020年5月1日王某被诊断出患有肺癌,后入院治疗并于6月20日出院。住院期间王某在线上提交了15天病假手续,并提供了病情诊断证明,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11月3日王某收到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王某于收到该通知书3日内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如逾期未到岗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12月10日,钢铁公司再次向王某邮寄送达《开除决定书》,表示由于王某在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逾期未到岗工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作出开除决定。随后,王某提请劳动仲裁,请求钢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