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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承认、论证及其限度——基于对德国理论和实践的考察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承认、论证及其限度——基于对德国理论和实践的考察

作者:沈建峰[1]

机构:[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48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外文期刊名: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收录:CSSCI2012_2013、、BDHX2011、NSSD、BDHX、CSSCI

基金: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项目<一般人格权研究>的成果之一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精神性内容;限度

中文摘要:德国法学的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一般人格权包含财产性内容和精神性内容两部分,但对此观点一直存在争议。基于现有制度困境、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价值基础以及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利(用)益权二元共存的模式不可行等三个方面的原因,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有其合理性。由于承认一般人格权财产性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人格本身,因此,一般人格权的财产性内容应受到一般人格权的基本规则、一般人格权的精神性内容、生者之间转让以及救济时的实际履行排除等多方面的限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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