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信息共享空间使用规定
电子阅览室/信息共享空间是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查询、阅览、学习的专用阅览室。为更好发挥该阅览室功能,为全院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应自觉保持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影响他人正常阅览。
2.读者应爱护本阅览室公共卫生,禁止在本阅览室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杂物,禁止随意调换座椅。对桌椅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进阅览室须衣着整齐,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室。
4.室内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数据库资料查询、网络信息阅览,不得登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网站,不得通过本阅览室在网络上散布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及言论。
5.任何读者均不得在本阅览室内观看、收听、上传、下载、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等内容的视频、音频、图片、文本等信息。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6.为保证阅览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不得使用任何破解手段及程序,对计算机管理软件进行破坏,违规使用网络。否则将根据情节以及产生的后果予以处罚。
7.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不得在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使用带病毒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载体设备。不得要求管理员通过管理员所用计算机为其杀毒。
8.严禁利用本阅览室制造、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禁止利用本阅览室入侵、攻击、破坏其他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
9.使用者必须自觉爱护阅览室内所有硬件及软件,严禁野蛮操作。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私自插拔、调换摄像头、耳机、鼠标、键盘等计算机外围设备。如遇设备问题,请与管理员联系,服从管理员统一安排。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0.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使用者均不得移动、拆卸室内的网络设施和计算机,尤其禁止对计算机及其部件进行拆卸。凡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整机及部件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