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规则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任何人不能代借或代续借。
2.学生(含研究生)每人限借图书15册,借书期限为30天。教师每人限借20册,借书期限为90天。
3.学生可以续借1次,教师和研究生可以续借2次,必须在图书应还期前10天内才能操作,续借成功后,还书时间由续借之日起往后推30天。
4.学生和教师可进行图书预约,预约请求保留30天,预约图书到馆后保留5天,保留到期后视为读者放弃预约,图书按顺序转为下一位预约读者保留,如没有下一位预约,则书库还架。
5.爱护所借图书,若有丢失、撕毁、污损、圈划、破坏条形码、磁条等,按损坏图书有关规定处理。
6.借阅的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按照规定,每册图书超期一天缴纳0.1元超期使用费。
7.当天还的图书当天不能再借给同一个读者。有预约的图书不能出借和续借,为预约读者保留5天。
8.库本(保留本)为图书馆保存藏书,只能阅览,概不外借。
9.离校前,应还清图书,交清罚款,否则不予在离校转单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