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  成立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目的是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修订)。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研究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对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协调并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图书馆搞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成员
第三条 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各专业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各院系专业教师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图书馆馆办公室。
第三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积极参与学校图书馆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的动向和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质量和利用率,提高读者服务质量。
第六条  听取图书馆的工作汇报,了解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对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七条  接受图书馆委托,协助选择相关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如专业书刊、电子资源数据库的预订建议以及选购。协助图书馆做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读者服务项目宣传工作以及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了解并宣传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向师生读者介绍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协助图书馆与各部门在文献信息建设与服务工作中可能需要协调的问题,反映师生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读者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情况下,临时召开相关会议。在年度会议上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图书馆以及学校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图书馆馆办公室承担。